知识产权法学
北京大学 / 吴汉东 编
978730119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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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新 人文社科
《知识产权法学(第5版)》讲述了: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这种授权的性质,与普通的著作权许可使用不同,也与著作权转让不同。正如上一章所述,通过许可使用合同获得使用权的被许可人唯一享有的权利是按照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在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约定的作品,无权就该作品向第三人发放分许可或再许可,更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人侵权行为进行诉讼,为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